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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招标信息
浏览: 0 作者: andy 发布时间: 2015-05-07

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

一、二期音视频会议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www.ceta.com.cn

 

招标采购详情                                  

所在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15430

 

招标采购正文: 编号坛政采2015-A020911(公)-15

江苏省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一、二期音视频会议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一、二期音视频会议系统工程    编号坛政采2015-A020911-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开发项目一、二期分别为A楼、B楼、C楼、D楼,总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0.4万平方米,地下约4.4万平方米(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2. 提供投标人近3年承接过(以公告当日为起点往前推3年)已竣工公建项目一个单项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音视频系统(会议系统)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意向书)(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两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最近2年),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授权代表自2013年至今缴纳社保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劳动合同。

5、提供招标内容在其认证范围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7、提供投标单位的重合同守信用证明。

8、投标人必须具备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证书;同时须具备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有效期内证书)。

9、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相应的原件或公证件备查,缺项为资格预审不通过;资格预审通过后,因招标文件是电子文件在公告期满后统一将招标文件以邮箱形式发到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邮箱内。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430日至5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江苏省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金坛市财政局五楼)。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5522日上午900-9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522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杨先生、 石先生。

六、开标时间:2015522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金坛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石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   82339221(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闵先生    联系电话: 13914302968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13200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投标单位在购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市支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                              

2、投标单位资格预审通过后如不参加投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履约保函):合同价的5% 

江苏省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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